| 有大中型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至今已有10多个年头,虽然形式上国企职工都变成了合同制职工,但是人员聘用的终身制并未从根本上被打破。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逐步完善,国企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面向市场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大。可是由于国企体制和历史的原因,造成被招聘进来的员工,虽在国企工作,却有不同的身份。国企员工有“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之别。这一现象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建筑业、服务业等表现得尢为突出。 据调查,国企普遍存在对“聘用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不办各种社会保险,不为他们办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聘用人员”不能和正式职工享有平等的提拔任用机会,不能享受正式职工享有的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国企传统、僵化的用人机制与当前面向市场选聘人才的新机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的。一些国企管理者陈旧落后的选聘人才观念和狭隘的成本意识也是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聘用人员”相对较大的流动性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不了解,是产生这一现象的客观原因。 国企在关注这一问题的同时,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首先,这是国企的性质决定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因此国企管理者应该克服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对企业的每位员工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能让这一不平等现象在国企存在。 其次,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员工不应该有长期正式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区别,但都应是企业平等的一员,都在为企业的振兴和发展辛勤地工作着。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他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再次,这是国企建立面向市场的选聘人才新机制的内在要求。这对于解决国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紧缺的矛盾,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克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各种弊端,进一步增强国企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聘用人员一视同仁有利于稳定国企现有“聘用人员”队伍,防止有用人才的流失。通过为“聘用人员”搭建平等、竞争的职业发展平台,可以极大地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贡献聪明才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