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目前东莞市的各类人才交流活动都是由承办方自己埋单,但不久后或能受惠于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享受市财政的补贴。记者昨天从东莞市人事局获悉,新的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已经过了相关部门的修改调整,待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将颁布实施。据悉,新《办法》将在大幅提高安家补贴、改变资助期限、扩大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涵盖范围等多个方面做出调整。 据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东莞市《引进人才三个规定》出台,作为配套的《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也随之出台。即由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鼓励资助市统一安排的优秀人才境内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奖励为东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用于引进优秀人才的其他支出。随着近年来东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不断完善细化,原有的《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修改。 根据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人才将不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同时将大幅提高安家补贴标准。对今后引进东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4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标准较现在都有大幅提高。同时,资助方式也将改变,现行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将全额由市财政负担。此外,资助期限也由原来的3年等额发放改为5年等额发放。 东莞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原来涵盖的范围主要是用于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工资外津贴、鼓励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引才的各项支出等,但新的《办法》拟将基金涵盖范围扩大。据了解,新《办法》拟将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人才发展论坛、经市政府和人事部门委托的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等涵盖进去,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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