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外企非法用工一案,广东和上海的劳动保障部门居然“说法”大相径庭,颇令人费解。4月10日,广东省劳保厅首次作出回应,认定这些企业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问题;对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已责令其改正,超时加班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而在4月9日,上海劳保局却认定其没有违法用工问题。其中有的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使用范围。(《中国青年报》4月12日) 笔者认为,现行法律从来就不存在“特殊劳动关系”,上海劳保局的说法纯属杜撰,有庇护外企之嫌。 按上海方面的调查,除管理人员外,麦当劳、肯德基所属餐厅主要有4类工作人员,包括劳动合同人员、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兼职人员和在校学生。该市麦当劳、肯德基涉及的2450名从业人员中,其中兼职人员293人,在校生1184人,青年职业见习学员18人,即两家企业录用的人员中,超过60%的人没有劳动关系。按上海的说法,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使用范围”。这一说法与现行劳动法规明显相违背。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工资,不管签未签劳动合同,也不管是长期工还是临时用工,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都在劳动法规的规范和保护之中。所谓“特殊劳动关系”,仍然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仍不能超然于劳动法之外。 基于这样的事实和法理判断,无论兼职和在校学生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何种“特殊劳动关系”,都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都必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绝不允许外企另立标准,以内部管理方式之名,行侵害劳动工权益之实。在此前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推动解决麦当劳肯德基涉嫌违规用工问题”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就明确指出,我国境内所有企业都不允许制定违背法律法规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及时纠正。上海劳保局则称,对于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签订劳动合同及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约定的小时工资仅是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实际上执行的是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解释同样与现行法律相违,也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之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的要求相违。 需要质问的是,作为懂法知法的部门,作为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上海劳保局何以会对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外企非法用工,作出了与全国总工会以及广东同行相反的解释和判断?要说他们的法律水平低劣,绝对是不现实的。既如此,就不能不猜测,必有另外的缘由存在。世界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绝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么,我们只能说,上海方面的态度和立场确有厚此薄彼之意,有庇护外企之嫌。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已经开始执行“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5元”的规定,麦当劳和肯德基却提供给勤工俭学的大学生、退休工人等兼职的职工工资仅为每小时4元和4.7元,这种情况在国外绝对不可能发生。这些久负盛名、讲究信誉、恪守社会责任的外企,何以到了中国却成了不法之徒、无良商人?这不能不说与咱们的水土有关:一方面,对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失之于软、散、瘫,使得劳动者有理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心存媚外之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至于养痈成患,导致外企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上海劳保局在此案上的立场和态度就是最好的注脚。 据称,全国总工会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坚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愿这一次能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行动进行到底,而不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