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历时十余年,在全国舆论界的高度关注下,集中了众多国内法学家的智慧,好不容易才呱呱坠地,没想到颁布实施刚刚3个月,就成了出席本届两会政协委员“炮轰”的标靶,要求对相关条款作重大修改———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恐怕绝无仅有。 一部事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出台,激起企业家和用人单位的强烈反弹也就罢了,按一般的利益博弈逻辑,劳动者应该是这部法律的最大赢家;但事实却与之相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成了2008新年伊始全国范围内的一场裁员风暴。在国内银根紧缩、企业能源与环境成本大幅攀升、中国制造遭遇全球贸易壁垒合围的大背景下,这部法律出台的时机,无意中竟成了落在大批内外资企业骆驼身躯上的“那根最后的稻草”。随着更多企业的跟进裁员,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变得更加恶劣。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引起争议最大的“无期限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属于“养懒人”条款,笔者不想过多置评。据悉,为了捍卫这一条款,来自全国总工会界别的代表委员们发出了“强大的声援”。正是在这一点上,笔者产生了疑虑:在这部法律的立法与修法程序中,由全总来代表全国劳动者这件看上去“顺理成章”的事,真的那么顺理成章? 我们知道,在中国,工会的声音一直都非常弱小,这种弱小,首先在于它自身角色面目的模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工会往往沦为行政的摆设;在民营企业中,敢于同老板较劲的工会完全没有生存空间———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员工工资谈判制度”在中国难以推进,以及在这次全国范围的企业裁员风暴中,我们看不到各地工会挺身而出的原因。 依《工会法》定义,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但在我国,工会领导者早已融入行政官员的利益群体,缺乏协调劳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始立场冲动”,所以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要说全总顺理成章就代表了劳动者,还不如说它代表了一个关注劳动者生存现状的政治精英群体。政治精英是高瞻远瞩的,却也可能是远离现实、事不关己的。 因富豪政协委员张茵的提案,修改《劳动合同法》看来已成为本届两会绕不过去的议程。此时,社会舆论有一切理由担心:有没有一种力量可以抗衡企业界的利益诉求?现在,资方的利益代表发言了,不论其声音是否合理,都必须有一种力量代表全国劳动者与之抗衡———笔者想说的是,仅仅让全总来扮演这个角色,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可能是危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