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即以本企业2007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 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规划工资水平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制度。为了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我市于2000年建立了这项制度,并保持工资指导线水平每年有所增长。今年与去年相比,工资指导线上线提高1个百分点,下线提高 2个百分点。 效益“涨”了,工资也该涨。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的解释,我市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积极落实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建立工资分配的劳资双方共决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企业内公示后实施。 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4%;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倍及以上、3倍以下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3%;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2%。企业工资增长低于最低增长比例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国企工资分配不得突破规定。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其他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但须经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 |